1,指符合政府安排的工作條件並選擇就業,失業或下崗,仍有就業能力但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正常生產經營工作,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退役士兵自動離職,主動辭職,犯罪或重大違紀,因各種原因被單位開除,有工商登記信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得報考退役士兵公益性崗位。
3、已在公益性崗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益性崗位後,因個人原因未向用人單位報到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得再次報考退役士兵公益性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壹條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因裁減軍隊員額需要退出現役的,經軍隊醫院證明本人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經師級以上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出現役。士兵退出現役的時間,是軍隊宣布退出現役命令的日子。
第二十二條退出現役的士兵,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軍隊確定士兵預備役;經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