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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後如何解約?

法律分析:第壹步:去原簽訂協議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解約函(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步: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明確終止原因),並在原就業協議書中附上單位的終止函和分管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的意見,簽字蓋章後提交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第三步: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新的就業協議。

第四步:畢業生收到新協議後,到學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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