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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不簽勞動協議怎麽辦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退休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它屬於勞動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抗辯。(1)關於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和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意見。壹、基本意見1。退休人員已經退出勞動領域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雙方之間的糾紛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此,如果退休人員被聘用,基於這種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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