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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合同是不完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保管合同是壹種不完全合同,其法律效力應根據合同的內容來確定。只要沒有下列情況,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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