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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

1.借款人和借款人姓名與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

3、應該寫清楚借書的時間,包括借書的起止日期,以及借書的期限是多久;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還款,但需要給債務人時間準備;

5.寫清楚貸款的利息,寫明貸款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後支付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

6.應由借款人本人簽字蓋章或簽字蓋章。

重寫到期貸款需要註意什麽?

1.雙方基本身份信息;

2.債務的原因和時間;

3.表明該借據是後來添加的借據。

綜上所述,補充借據應當載明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等重要內容,且符合以下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據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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