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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投資股份的員工如何補償?

員工壹旦持有公司股份,就意味著多了壹個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這是法律認可的。只要他不出售股份,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也不行。公司是股份公司,但沒有上市。如果員工辭職,單位會要求員工退股。對於上市公司,員工不得退股。《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股東辭職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喪失持股資格,其持有的股份應當在離職後壹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如果原股東拒絕按照規定轉讓其股份,公司將強制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對應的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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