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拖欠工程款有什麽法律責任?

拖欠工程款有什麽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建築領域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太多,市場競爭很大。為了順利拿下工程,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業主、雇主面前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工程款拖欠問題不可避免。但甲方拖欠工程款也會導致施工企業與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商或農民工之間的拖欠糾紛,進而引發施工企業的訴訟。工程款拖欠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壹是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承包人有權在合理期限內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或者終止,已完工的建設工程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修復後初驗收不合格的,也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修復費用,但修復後仍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三、承包人可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索賠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發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壹)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三)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施工合同終止後,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處理。因壹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另壹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 上一篇:濱江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時間
  • 下一篇:偽造官方文件的法律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