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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哪條是拖欠工資?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是勞動法第50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的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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