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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竊取、刺探、收買等手段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是否違法?

法律解析: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信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也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等手段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國家秘密或者信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律規定,構成竊取國家秘密信息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或者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壹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中,除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壹百零七條、第壹百零九條以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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