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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則可以適用於

法律分析:意思自治原則的合理性在於,它能體現個人的真實意思,符合“自願”和“契約自由”的原則,也符合商人追求交易自由的要求;它不僅有助於當事人預測自己行為的後果,而且使契約關系更加成立和穩定;也有利於爭議雙方迅速解決爭議。因此,意思自治原則是涉外合同債務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這壹原則的適用範圍包括:

首先,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法律的時間。所謂協議選擇法律的時間,是指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問題,這是壹個時間的概念。關於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壹般認為可以是合同訂立時,也可以是合同訂立後。目前,大多數國家允許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新的法律,並改變原來的選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法律的時間:壹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合同的適用法律,包括合同訂立後爭議發生前,合同爭議發生後;

第二,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後,通過協議變更其訂立時選擇的法律。在這個時間點上,只要合同當事人自願選擇的法律同意,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當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中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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