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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孩子們玩到受傷為止。

壹天早上,壹個園裏的壹大班小朋友,被王老師在隊前領著去戶外活動。排隊時,王先生反復叮囑:“小朋友排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玩耍。”小A站在小B後面,兩個人都在隊伍的最後。在隊伍正在走遠的瞬間,他們嬉鬧起來,小B在背小A的時候摔倒,導致左大腿骨折。事故發生後,幼兒園工作人員及時將小啊送往醫院治療。小啊住院三個月後臨床痊愈。幼兒園支付了小啊的醫療費用,並就其他賠償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沒有達成協議,小啊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B的父母認為,小B入園,意味著他將小B及其監護責任委托給了幼兒園。小B在幼兒園時,不能直接行使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只有幼兒園能監管孩子。所以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而幼兒園則提出,孩子下樓前老師曾多次強調“不要擁擠和打架”,事故發生後,幼兒園及時將小啊送往醫院救治。幼兒園在主客觀上都沒有過錯,不應該獨自承擔如此巨額的賠償。如果協議不成,小啊家長作為代理人,以幼兒園和小B家長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幼兒園和小B家長賠償醫療費用。

費用、損失的時間等。* *是1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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