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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可以起訴離婚嗎?

在深圳,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壹般情況下,只有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深圳,原告才能在深圳起訴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壹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壹般會在對方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壹致,會在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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