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姚佳欣開車撞了壹個女人。碰撞後,姚佳欣見女子沒死,便跳起來連跳8下,將女子當場擊斃。本來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惡劣。姚嘉欣被判死刑,他罪有應得。但不和諧的音符傳出,不少“律師”站出來極力為姚辯護,聲稱姚沒有犯罪記錄,屬於“激情殺人”,應當從輕處罰。壹石激起千層浪。網民們聽到後,憤怒地譴責這位“律師”的所作所為。他們認為律師的靈魂被金錢扭曲了,應該被殺死來為邪惡辯護。在全國的聲討中,據說還有安音樂學院的幾名"老師"聯名上書,要求減輕對姚的處罰。壹場正義與邪惡的大較量開始了。
“激情謀殺”這個詞以前就聽過。壹個普通人,沒有權力做後盾,即使殺了人也難免壹死。“激情殺人”只是法律中常見的潛規則,只是為了少數人,為他們開脫而已。已經不是什麽好的“新事物”了。我曾經聽說壹個公安局長的兒子卷入了這起謀殺案。之後有人若無其事的迅速銷毀了證據。
為什麽這次潛規則沒有適用於姚嘉欣殺人案?有他背後的能量,可以輕松搞定。看壹下整個庭審,那些哭著要藥的家夥就知道這個了。
但這次他真的很倒黴,不僅被媒體曝光,還引起了網絡的極大關註。他註定要失敗。據說藥家鑫被判了死刑,但有些人半信半疑。這說明,信譽,在人們心中,已經失去了它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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