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受到傷害,有權要求第三人即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接受勞務的壹方即單位給予賠償。單位賠償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員工因個人原因與他人打架受傷的,不屬於工傷,員工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單位原則上沒有責任,甚至可以以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但是,如果員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與人打架,如保安為保護單位財產而撕扯、傷害他人,領導因員工拒絕接受工作安排而受傷,工人因對工作的理解或工作完成情況不同而打架、傷害,這類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衍生問題:
傷害人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如果妳傷害了某人,妳應該支付這些費用: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證明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4.護理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