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罪、破壞水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破壞水罪、爆炸罪、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罪、破壞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破壞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