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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時候給的東西退嗎?

法律分析:購買商品退貨時,需要將贈品壹並退回。主要商品和贈品已退回給自營賣家並符合退貨標準:按照買家實際支付的金額退款;主商品已退給自營賣家,但贈品未退給自營賣家,主商品符合退貨條件:主商品不能全額退款。申請退貨的主商品已退回給自營賣家,但贈品未退回給自營賣家,退回的主商品符合退貨標準:由於贈品是購買主商品獲得的,不能全額退回主商品,應扣除分配給相應主商品的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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