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是指不征收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
兩者的區別在於:出發點是不需要納稅,即沒有納稅義務;免稅是應由國家支付的免稅,有納稅義務而沒有實際支付。其法律性質不同。他們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為起征點是決定他們是否有納稅的義務,壹般只有國務院可以設立起征點,而免稅也可以由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務院授權下授予。
另外,需要註意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區別。起征點是不征收,達到或超過全額征收;免征額達到才征收,超過部分達到才征收。補充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應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限額。免征額是指稅法規定的應稅對象總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
相似之處:當征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不征稅。
區別:當征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起征點制的征稅對象應全額征稅,免征額制的征稅對象只對超出免征額的部分征稅。稅法中規定起征點和免征額是對納稅人的壹種照顧,只是照顧的重點明顯不同。前者照顧低收入人群,後者照顧所有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