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假結婚購房的房屋歸屬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婚後購買的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房屋產權有特別約定。婚後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取決於婚後雙方實行什麽樣的財產制度,是否對所購房屋的產權有約定。夫妻雙方已達成協議的,約定房屋產權份額歸交房壹方所有,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兩個人離婚,婚後財產會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全部歸壹人所有。如果為了買二套房,和壹個沒有感情基礎的人假結婚,即使之前有私下約定,也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畢竟“假離婚”只涉及夫妻,而“假結婚”涉及外人,要非常謹慎。二、假結婚買房的風險雖然婚姻法無法約束人們結婚的動機,但建立婚姻關系後需要承擔夫妻義務。即使假結婚在理論上可行,但仍然存在不可避免的風險:首先,雙方都有相互贍養的法律義務。假結婚期間壹方患病,另壹方有贍養義務。二是物業協議不明確或無效時的糾紛風險;在出資證據不明的情況下,存在財產權屬爭議的風險。也就是說,如果假結婚雙方簽訂的財產歸屬協議存在漏洞,會給離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婚後買的房子甚至可能按照夫妻財產分割。第三,當壹方反悔,拒絕離婚,或出於其他目的,則陷入曠日持久的離婚。律師楊小林解釋說,如果壹方以金錢相威脅,另壹方可能會為假婚姻付出代價。第四,壹方惡意借款時,承擔連帶債務風險。也就是說,如果婚後壹方借款或偽造債務,那麽夫妻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了買二手房,讓自己變成二婚,讓自己承擔更大的風險。很多人因為小聰明而陷入無盡的煩惱,而這種行為也背離了法律的準則,在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只能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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