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誰?
1.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法定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公民分為三類: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受中國法律管轄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國籍的外國公民;受中國法律管轄,不具有任何國家國籍的無國籍人。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即依法成立的,有壹定財產或者資金,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4.其他組織是法人以外的社會組織。這類組織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成為行政管理的對象。因此,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因此,由於錯誤的行政執法必須由某壹工作人員實施,所以只有基於行政執法才要求行政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