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本身並不嚴謹,很難準確回答。因為歷代法律不同,奴隸制兩次起死回生。奴隸制在春秋戰國時期接近滅亡,秦漢時期完全被封建制度取代。雖然表面上奴隸制已經消失(奴隸貿易基本消失),但奴隸制的陰影依然存在,官員、地主、富農對自己管轄的農民或雇傭的仆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真正意義上的政府頒布法律禁止販賣人口是在宋代,這也是中國歷史上政府正式廢除奴隸制的最早時間。但是奴隸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私人奴隸依然被禁止,官方奴隸依然存在。元朝以後,蒙古人自己實行奴隸制,死而復生。明朝以後廢除奴隸制,清初再次實行賤民制度(僅針對漢人)。到康熙時,奴隸制逐漸消失,雍正廢除了賤民制度。當這些都不是真正徹底廢除奴隸制的時候,法律層面的奴隸是被禁止的,但是社會背景中奴隸制的陰影壹直伴隨著封建制度。真正意義上的徹底廢除奴隸制,是在1910年清廷才頒布了《大清刑律》,徹底廢除奴隸制。中國存在了幾千年的人口販賣制度被徹底取締,主奴之名在法律上成為絕對違法。然而,奴隸制根深蒂固的影響直到建國後依然存在,但即使是現在,仍有少數落後地區有童養媳(這本身就是奴隸制的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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