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詐騙風險。罪犯收取押金、貨款等。打著簽訂合同的幌子,但實際上他們無意履行合同;最後的結局必然是壹方財產的損失。
2.另壹方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風險。
3.交易過程中因火災、車禍等原因導致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4.因對方經營狀況惡化而導致對方喪失履行合同能力的風險。
對於上述風險,律師建議,在簽訂合同前,壹定要關註對方的履約能力,盡量選擇有較強背景的單位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合同義務履行的順序、時間、費用和方式;對於貴重物品,要考慮投保,降低物品丟失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並關註對方經營狀況的變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