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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甘寧邊區政府的政權結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 * *產黨對陜甘寧邊區政權和執政方針的定義,政權結構如下:

(1)參議院是最高權力機構,參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2)政府機關分邊區、縣、鄉三級設置,主要領導由同級參議院選舉產生。專員公署和區公所分別是邊區政府和縣政府的派出機構。

(3)司法機關,邊界地區有高等法院,特殊地區有高等法院分院,縣有縣法院。邊境地區和縣法院院長由邊境地區和縣議會選舉產生。邊區參議會、邊區政府和邊區高等法院是統壹統壹的民主集中制。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對陜甘寧邊區政權和統治政策的定義,陜甘寧邊區政權是抗日人民的政權,其階級基礎包括除工人、農民和小資產階級以外的壹切願意抗日的其他階級和階層。實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實質上是國民政府的臨時戰時行政區,完全由中國生產黨主導。

法律依據:陜甘寧邊區政策綱領(已廢止)(5)我黨願與各黨派、壹切群眾團體組成選舉聯盟,確定候選人名單中只產生三分之壹黨員,使各黨派、各派和無黨派人士均可參加輿論機關的活動和邊區的行政管理。黨員作為* * *的生產者,當選為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時,應當保證該機關的工作人員中有三分之二是非黨員,黨員作為* * *的生產者,應當同這些非黨員進行民主合作,不得壹意孤行,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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