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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課機構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補課學校有以下國家政策:中小學和教師不得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上課、有償補課。任何學校、年級組、班主任、教師不得參與動員和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文化復習班、補習班、優秀班;不得租用校舍舉辦各類文化補習班;禁止以上述新課程為名組織學生進行強制性集體收費補課;嚴禁學校聯合校外機構,在校內外舉辦各類補習班;禁止教師參加社會上的非法培訓班;嚴禁以任何理由開辦或參與舉辦各類復習班、補習班、高級班。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其中堅持嚴格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原來備案的在線學科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網絡學科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註銷原註冊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未經批準多點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已經違規的要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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