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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違反了什麽法律?

《欠薪保障法》違反的是第五十條,即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當妳被拖欠工資時,妳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妳的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未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付工資,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與本單位工會達成協議後,可以延期壹個月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2.但是,應當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單位沒有主管部門的,可以報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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