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部門解決:
(1)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後,會向拒不支付工資的公司負責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員工工資;
(2)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得不到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應當提供相關證據;
(3)人民法院。如果勞動仲裁後沒有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在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拖欠工資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拖欠工資的處罰標準如下: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二)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