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五十六條林地上的樹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遵守森林采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非林地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林、護岸林和城市樹木的更新和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采挖移植樹木按采伐樹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禁止偽造、塗改、買賣或者出租采伐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移動或者毀壞森林保護標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