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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地位和作用與其他法律相同。

說憲法的地位和作用與其他法律壹樣是錯誤的。主要區別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中國人民* * *和憲法制定的,是中國人民* * *和憲法的體現。《中國人民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系是“母法”與“子法”;

2.與普通法律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中國人民和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4.與普通法律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更加嚴格;

5.中國人民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中國人民和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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