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預約需要提前壹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在壹個工作日內(自然月)。2.預訂雙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填寫真實、準確、完整的雙方信息。如果所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錯誤或虛假,登記機關有權拒絕接受。3.婚姻登記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預約程序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按約定日期和時間到場的,登記機關有權拒絕受理。4.因自然災害、電力通訊或其他設施故障等意外事故造成預約服務延誤或無法履行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修改或變更預約服務的相關程序和內容,不得利用網絡預約提供有償服務,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損害後果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 * *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