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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離職後搶走公司客戶業務違法嗎?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帶走公司客戶,只有通過相關規定將客戶名單認定為商業秘密,單位才能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員工的責任。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除商業秘密的壹般要素外,主要根據以下內容確定:

1.客戶名單關系到權利人的經營活動,耗費物力人力。權利人長期投資,付出了壹定的體力和腦力勞動,形成了相對穩定的交易關系;

2.競爭對手不能輕易從公開渠道獲取,客戶名單需要長時間的積累、收集、加工、整理;

3.它是特定的。客戶清單的內容應包括客戶名稱、聯系方式、需求類型和習慣、操作規則、價格承受能力等深入客戶的信息。受法律保護的客戶名單要具體明確,區別於普通客戶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的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中的客戶名單,壹般是指區別於相關公開信息,由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交易習慣、意圖、內容等構成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聚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單和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客戶基於個人信任與員工所在單位進行市場交易,員工能夠證明客戶離職後自願選擇與本人或其新單位進行市場交易的,應當認定未使用不正當手段,員工與原單位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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