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九十壹條本法所稱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
第壹百九十二條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章程、所屬國家的公司登記證書和其他有關文件。經核準後,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壹百九十三條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需要規定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營運資金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