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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乘坐外國民航飛機進入我國領空後實施犯罪,能否執行我國屬地管轄原則?為什麽?

外國人乘坐外國民航飛機進入我國領空後實施犯罪,能否執行我國屬地管轄原則?

我國《刑法》第六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是我國刑法關於刑法空間效力的基本原則。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是指中國國界以內的全部空間區域,包括:領土陸地,即國界以內的土地及其地下壹層,是國家領土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領海,即國家領土範圍內與陸地相鄰的壹定寬度的水域,包括內水、領海及其地下各層。內水包括內河、湖泊、內海和與外國的壹部分邊界水,通常以河流中心線或主航道中心線為界。領海是與海岸或內水相連接的壹定範圍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據我國政府在1958年9月4日發布的聲明,我國領海的寬度是海裏。空氣空間,即領土和水域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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