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於擅自改變臨街建築外立面的違法行為,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立面是物體與物體外部空間的界面,也是其形象和構成。建築物的立面是指除屋頂以外的建築物的所有外圍保護部分。違法建築未經規劃部門批準,同時違反城市總體規劃。雖然規劃部門進行了罰款,但無法補辦規劃手續,無法成為合法建築,無法正常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