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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員送餐途中撞到人,送餐平臺需要承擔責任嗎?

我認為有必要承擔責任。平臺雇傭了騎手,那麽騎手也是平臺的員工。那麽妳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我國有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是之前浙江發生的壹起意外。外賣騎手在路上不小心撞倒了壹個人。住院後,此人被認定為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後,外賣、平臺和傷者在賠償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

其中,外賣員認為自己撞倒了人,因為要求平臺送貨時間,為了趕時間發生了這個意外;平臺認為雖然發生在配送過程中,但主要原因是外賣員違反交通法規,與公司關系不大;傷者認為平臺和外賣都有責任。

最終,傷者也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索賠1.6萬元。

法院審判的結果也確定了事故的責任方。其中,配送平臺為配送員購買了人身責任險,明確承保配送員在配送過程中因疏忽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直接損失,每次事故賠付比例為80%。平臺與配送員的關系屬於雇傭關系。配送員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可以認定其有重大過失,應與平臺共同承擔責任。終審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傷者7萬余元,平臺公司和小王除保險賠償外,共同賠償老王2萬余元。

因此,即使平臺送餐員沒有與平臺簽訂任何紙質合同,其本質也是平臺與平臺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因此在事故發生後應當承擔責任。也溫馨提醒車友,不要因為時間緊迫而違反交通道路安全,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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