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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對外投資不足

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此沒有具體規定,但只要在我國成立,公司法的規定也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可見,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限度是在認繳資本而非實收資本的範圍內,出資不足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承擔責任。

2.《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該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妳說的行為,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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