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後子女監護法》規定,監護權的歸屬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四十六條對已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直接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壹)已經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隨其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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