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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納的法律正義的第二個含義是指

波斯納曾說:“法律中正義的第二層含義是指效率”,可見效率最大化是正義的壹個標準。

理查德·艾倫·a·波斯納出生於美國紐約1939+10月11。6月畢業於耶魯大學1959,6月畢業於哈佛法學院1962。

畢業後從1962到1963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的法律助理,後來在華盛頓特區擔任各種官員的助理,從1968成為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副教授,從1969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

1973年,波斯納發表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奠定了“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理查德·波斯納曾說:“追求公平正義不能以犧牲為代價!”,指的是法律原則,不能缺少經濟學的效率概念。

波斯納評價

理查德·艾倫·艾倫·波斯納(1939 65438+10月11-),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芝加哥大學法學高級講師,被廣泛認為是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壹。?

他也是法律經濟學的創始人之壹,是歷史上被引用次數最多的法律學者。著有《法律的經濟分析》和《法律理論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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