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壹條合同當事人壹方將其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對方的同意,並且不得牟利。依法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提供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因此發生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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