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燈光擾民的時限是按照我國的擾民法律,擾民的時限是晚上10到早上6點。無論是燈光還是噪音,只要幹擾了居民的正常休息,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城市照明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城市照明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分區、分時、分級照明節能控制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燈具,積極采用高效光源和照明燈具、節能鎮流器和控制電器、先進的照明控制方式,優先采用經過認證的高效節能產品。任何單位不得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過能耗標準的行為。
二、晚上擾民應該投訴到哪裏?
1.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屬實的,由該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2.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室外允許噪聲級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不同的噪音由不同的部門控制。市民壹旦找錯職能部門,就可能跑路,投訴得不到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