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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譴責和懲罰不道德的人和作惡的人嗎?如果是,這樣做的依據是什麽?

事情的開頭說,沒有道德的法是惡法,惡法就是違法。所以法律不可能是道德底線,反而要根據是否道德來判斷法律是否合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道德底線,是合理的,也是高於定罪標準的。不是所有的不道德行為都要依法定罪,否則就會出現兩個問題:1。我們只能依靠法律來他律人的行為,而不能依靠道德譴責來制止壹些沒有觸犯法律的不道德行為,這很可能會大大增加司法和執法的成本。2.壹些沒有觸犯法律的不道德行為是不能被譴責和制止的。所以法律不能作為道德底線。———————————我也認為法律不能作為道德底線。沒有道德的法律是惡法。道德底線標準應該是“不傷害他人”。大量的個人和群體權利屬於民法範疇,侵權不等於犯罪。這樣,“不傷害他人”的道德底線就有了衡量的法律依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就要征求對方的意見,得到許可。如果沒有相對人求教,可以適用“無禁止的自由就是無禁止的自由”的原則。任何打破道德底線的行為都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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