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的分類包括:
1.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裏關系、不動產、人身傷害、合同、借款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2.行政爭議是指各級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嶺、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3.涉法涉訴糾紛: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處理案件或問題的方式不滿而引發的矛盾糾紛。
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判決或裁定,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定不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