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權力是指個體因為擁有性資源而使他人服從自己意誌的能力。性權力作為權力的壹種,既有權力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的特點。
性權力不是強制性的。這不同於壹般的權力。性權力是壹種利益,是壹種誘因。是權力主體為了獲得性利益而心甘情願地服從性權力擁有者的意誌。不服從性權力不會受到懲罰,但不會獲得獎勵和利益。性權力的行使本質上是壹種交換。性權力的擁有者支付性資源,性權力的受害者交換自己的自由意誌。在現實生活中,自由意誌有更具體的內容,包括金錢和政治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