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叫哺乳假,算是工作時間。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哺乳時間和途中往返時間要從勞動定額中扣除,工資照常發放。哺乳期內,單位不得以哺乳子女可能影響職工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哺乳期間,壹般單位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也需要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要給哺乳期的女職工壹定的哺乳時間。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高強度的工作和壹些哺乳期禁忌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正在哺乳降低其工資,不得安排女職工夜班勞動,不得安排正在哺乳的女職工從事依據上述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規定禁止正在哺乳的女職工從事的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哺乳期壹般為12個月左右,且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除非雙方達成解除協議,或者女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違法犯罪有過錯。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在女職工哺乳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我建議妳多保護哺乳期的女性,不要從其他角度看她們。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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