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 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種類、數量、正常工作條件下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設施,提供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變化的,必須及時申報,並采取適當的防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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