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對方財產線索,提起訴訟後,向法院申請查封財產,要求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壹百零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屬於合同法的問題。如果妳認為對方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早已成為合同法上的法律關系。建議妳及時收集證據,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建議妳與對方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