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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壹,範圍不同:

項目備案:對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政府投資項目和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項目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實行核準制。

第二,內容不同:

項目備案:備案審查的內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的規定,是否符合行業準入標準,是否屬於不應由政府審批或核準備案的項目。

項目審批:項目審批的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區域布局合理,主要產品未壟斷國內市場,國家經濟安全未受到影響。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生態環境和自然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未對公共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的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0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施工招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評標過程以及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和理由等

(2)相關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登記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有標底的,應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還應當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經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文件和材料,不再重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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