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是我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監督檢查等工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者。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和購買代理人身份證明。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應當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