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線城市違法停車的場景持續上升。交警大數據顯示,近三年廣州違法停車警情持續上升,其中2016違法停車警情同比上升47.22%。目前全市違法停車月警情已經達到2014年初的4倍左右。這不僅影響了過往車輛的正常通行,也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壹定的安全隱患。所以廣州要出大招,制止這種交通亂象。近日,壹條黃色交通標線——“禁止停車線”悄然出現在廣州中心城區四段道路的邊石上。
違法停車黃條的處罰標準是: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第五十四條公路養護車輛、工程車輛進行作業時,不得影響過往車輛的通行,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的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註意避讓。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道分隔的限制,但可以不相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