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民辦幼兒園為“民辦非企業”,會帶來與《民辦教育促進法》沖突、法人屬性不明確、雙重登記管理、管理與發展沖突等問題。將民辦幼兒園的法律地位界定為民辦機構法人,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從事業單位法人的構成要件來看,其核心要件是公益性的組織目的。根據事業單位的產權性質,事業單位可分為公辦和民辦兩種。
幼兒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基礎,是為孩子做準備(完整健康的人格、良好的行為習慣、初步的自然和社會常識);它的教育課程沒有明顯的區分,大概是由語言、科學、藝術、健康、社會五個領域和各種活動組成。各個領域的融合決定了教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