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至1988年2月在六安區司法局公證律師科工作;
1988年2月至1993年5月在六安市法律顧問處擔任律師(期間: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被派往舒城縣桃溪鎮鍛煉);
1993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六安地區法律事務中心(六安華龍律師事務所)律師(1996、1997兩次獲安徽省先進律師;期間65438+1996年9月參加司法部高級刑事辯護律師培訓班);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六安區司法局(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長;
2001至2005年4月任六安市司法局局長(2002年6月1999至7月在安徽大學教學點學習,法學碩士;
2002年6月11至2003年3月參加安徽省市縣黨政領導幹部赴美學習培訓班);
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六安CPPCC副董事長、六安市司法局局長;
2005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六安市CPPCC副主席、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9年6月起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工作分工:負責教育、文化、體育、廣電、商業、供銷、鹽務、物資流通、商貿流通、生豬屠宰,聯系文聯和省屬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