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不按規定停車的處罰如下:
(1)違章停車可能只會受到警告的處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二)被警告後不立即駛離,拒不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罰款;
(三)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違章會被扣分?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